□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孙杰(化名)多次向张某讨要2000元债务被拒后,一怒之下伙同他人将张某的儿子绑架,索要5万元。近日,郸城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孙杰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2005年7月,张某向孙杰借款2000元。由于当时二人关系很好,张某就没有写欠条,只是口头约定1年后归还1200元。可是,张某在1年后并没有还钱。孙杰考虑到情面,一直拖到2007年1月,才在一次吃饭时向张某讨要欠款。张某说等过一段时间再还。10多天后,孙杰来到张家,张某避而不见,并且其妻居然否认借过孙杰的钱。随后几次讨债时,张某拒绝还款,并向孙杰要欠条,还说孙杰在敲诈。孙杰气愤之下,便预谋报复张某。2007年2月,孙杰伙同他人(均另判)将张某的儿子绑架后,向张某索要现金5万元。张某报警后,警方将孙杰等人抓获。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