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朱 勇
本报讯 商水县医药公司的张先生,在县城买了一台七喜牌台式电脑,用了不久便出现“黑屏”。通过经销商维修3次,故障仍不能排除,张先生提出换货要求,可跑了30趟都未能与经销商达成协议。昨天,张先生再次向县消协投诉。
张先生说,去年10月21日,他在县城买了一台七喜牌台式电脑。出现“黑屏”后,经销商帮他把“问题电脑”交给郑州维修点。但维修后的电脑,张先生用了不到10天,又出现同样的故障,只得重修。先后共修了3次,故障都没能排除,他便提出换货要求,可跑了30趟,都没能与经销商达成协议。“这是我们的维修记录,上面写的维修日期分别是今年的1月18日,2月6日和3月23日。”采访中,张先生的爱人路女士出示了“证据”。消协工作人员从电脑三包服务承诺书上看到,其保修期为1年。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维修和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该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要求,商水县消协将继续与厂家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