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花15.9元买了3袋火腿肠,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火腿肠的包装袋上有一个小孔,里面有霉变现象。10月23日,消费者为此获赔500元。昨天,太康县居民李先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李先生说,10月21日18时许,他在太康县一超市买了一些食品。回家后,儿子拿出刚买的3袋火腿肠吃起来,他无意间发现,其中一袋火腿肠包装袋上有一个小孔,里面有霉变现象。他当时很紧张,怕儿子吃的火腿肠有问题。“买这3袋火腿肠总共才花了15.9元,如果孩子吃后出现身体不适,要花的医药费肯定比这15.9元多”。
次日,李先生拿着问题火腿肠和超市的售货小票,来到该超市就此交涉,但他没有接受超市提出的赔偿建议。当日下午,李先生向太康县工商局12315维权中心举报。
10月23日,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李先生和超市达成赔偿协议,超市赔偿李先生现金500元,并为李先生调换了出现问题的火腿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