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王某用铁丝将邻居段某的大门锁住,阻止王某某对段某的房屋进行管理。为此,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王某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王某与段某两家东西相邻。段某因经常外出不在家,便委托同村村民王某某为自己照看房屋及院落。2008年5月,王某某受段某委托,对段某的院墙进行修缮。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以段某占用的宅基地原为其使用的土地为由,阻止王某某对段某的院墙进行修缮,并用铁丝将段某家的大门锁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王某无故阻止、干涉他人为原告代管房屋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辩解缺乏证据证明,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线索提供 胡晓瑜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