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辽宁省岫岩县法院认定该县某工程公司原经理邹奉新无偿占有玉件和电脑构成贪污罪,判处其8年徒刑。
邹奉新在任县某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7月以为公司联系工程“送礼”为由,在其他班子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万元价格购买名为松鹤延年的玉件一件,并由其外甥直接将该玉件送到家中,将该玉件以7万元的价格上单位账核销。另外,邹奉新还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液晶电脑一台,并将该电脑款计算在公司装修材料发票中由单位予以报销。 (姚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