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贵州贵阳市小河区法院近日对涉案金额近60亿元的贵州最大的网络赌博案进行一审判决。胡瑜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至2007年9月,胡瑜作为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股东级别投注平台负责人,利用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皇冠”“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并在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各地发展下级总代理,仅2007年1月至9月,胡瑜等人利用“皇冠”等3个网络赌博平台接受投注额累计达到5,950,985,741元,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庞大赌博网络。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姚建松、白全、林宇凌和张亚军明知胡瑜等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仍积极提供直接帮助;郭惠、饶文火、李春晖作为网络赌博平台在贵州地区总代理之一、积极参与、发展、组织网络赌博,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下级代理巨额投注金额。
小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胡瑜、姚建松、林宇凌、白全、张亚军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郭惠、饶文火、李春晖也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胡瑜、郭惠是主犯;饶文火、李春晖、姚建松、林宇凌、白全、张亚军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胡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郭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分别判处李春晖、饶文火、姚建松、白全、张亚军、林宇凌等6人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缓刑5至3年,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