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上海银监局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警惕带有“贷款”字样的非法广告。
该风险提示所说的非法“贷款广告”,主要是指发布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的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活动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个人或企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将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邹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