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储户自行承担损失
□晚报记者 关秋丽
本报讯 田某到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轻信不法分子粘贴的温馨提示进行转账操作,致使存款近3万元被骗,田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以银行已公示了其惟一客服电话,并提醒储户不要轻信任何欺骗信息,尽到了管理、提醒义务为由,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13日,田某在市内一银行办理了牡丹灵通卡业务。今年3月25日6时许,田某到该行一储蓄所,准备在自动取款机前取1000元现金。但是,当田某将取钱操作程序完成后,却发现现金未从取款机弹出。田某称当时发现取款机出钱孔下方粘有一纸片,上面写有:“温馨提示:当您在自动柜员机取款过程当中,如发生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不要离开,立即与银联客户服务处理中心联系,及时补账或挂失处理,否则损失自负!银联中心8167517。”田某拨打该电话,并按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当日8点30分,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后,田某找工作人员取款,却发现自已卡上的2.7万余元存款已不翼而飞。经查,田某当时按照“温馨提示”提供的账号,插入了自己的牡丹灵通卡并输入密码,在自动取款机前按照操作程序完成了转账手续,把自己卡上的近3万元存款转到了对方的账户上。田某向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刑警大队报警,并把该银行告到了川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虽然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但是银行已公示了其惟一客服电话,并提醒储户不要轻信任何欺骗信息,尽到了管理、提醒义务。田某的轻信、疏忽与自己的直接错误操作,是导致存款被骗的主要原因,因此,田某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法院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线索提供 梁邵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