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出租车遭遇抢劫,将GPS服务商告上法庭。日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某旅游有限公司全部损失的30%,共计8891.91元。
原告某旅游公司和出租车司机陆某系出租车的所有人和营运承包人,2004年10月11日,原告与李某签订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服务协议书。2007年3月3日凌晨1时左右,陆某驾驶该车营运,遭蔡某等人持刀抢劫,陆某悄悄用脚踩GPS报警装置进行报警。被告李某经营的服务部总台马上呼叫出租车,蔡某听到后即抢夺对讲机并用刀割断了对讲机线路,陆某趁机逃离车并用手机向110报警,服务部总台呼叫无回音后也向110报警,但比陆某向110报警晚1分29秒。今年5月21日,陆某所在的公司将为其提供GPS定位系统服务的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不恰当履行合同给原告方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如约履行了24小时监控服务,采取了相应措施,也向110进行报警,但比原告晚了1分29秒,服务存在一定瑕疵,故存在部分违约行为。但安装GPS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安全损害事故及相关损失的发生。原告某旅行公司因遇抢而造成的有关车辆损失,被告依法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余建华 孟焕良 叶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