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身为村支书,本该为村民谋福祉,带领全村致富,曹子金但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2余起。10月31日,江苏省如皋市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如皋市如城镇宏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兼宏坝社区居委会主任曹子金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子金于2002年2月至2008年2月,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社区事务管理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2起,计人民币132.8万元、1700美元及价值14573.95元的金条1根。
(韩海军 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