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 松
本报讯 本报11月3日刊发《寄封挂号信 一月未收到》一文后,市邮政局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证实,该局与张先生单位签订有《妥投协议》,邮局将信件投到收发室无过错,而收发员转交信件属失职。
3日上午,市邮政局负责人看到报道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经营、投递等科室负责同志联合调查问题挂号信的来龙去脉。经邮政人员查证,展女士的挂号信确实如报道中所说,如期到达周口,也在一周时间内由邮递员送抵张先生所在单位的收发室。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7条之规定: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客户的邮件,投递到单位收发室。根据此规定,该局投递班已与张先生所在的单位签订了《妥投协议》,邮件一律投送到收发室,再由收发室送给客户。这位负责人还讲,《妥投协议》是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邮局便于投递,提高了工作效率;而接收单位则为了本单位安全等因素着想,禁止他人随意在单位各科室间走动。但收发员转交信件,违反了《妥投协议》中的条款。
截至记者发稿时,张先生仍未见到自己的信件。因为收发员说将此挂号信转交给张先生的同事了,但这名同事称“根本没见到信”。不知此信是否已被退回洛阳,张先生将进一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