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体育新闻
 
 
 
2008年11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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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中心声明
代领人已将奖金转交于芬

  本报综合消息 3日晚,游泳运动中心发表了《关于对于芬奖金有关问题的回应》的声明。声明包括4点,对游泳中心奖金发放的原则进行了重申。此外,对于代领5人的一些具体情况也作了介绍。

  声明中说,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已于10月27日发表了答记者问。在此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我们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们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

  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4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李远飞)

  回应质疑

  于芬已正式向总局发出律师函

  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奖金门”发表最新声明后,事件另一方、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很快做出回应,她表示:这份声明没有任何意义。已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于芬表示,尽管游泳中心在声明中表示有4人代领了她的奖金,并且将奖金已经转交给她,但却并未说明这些人是否有于芬的委托书,是否有于芬拿到代领奖金后的收据。(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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