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鹿邑农民豆某等3人,专门守候在储蓄点周围,一旦发现取款人为女性,便尾随其后伺机抢劫。他们流窜到商水作案时被当地警方抓获。近日,豆某、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李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元。
豆某、洪某和李某均是鹿邑县农民,为获取不义之财,他们3人共同出资买了辆摩托车,预谋1人守候在储蓄点周围,一旦发现有女性从储蓄点取款出来,其他两人尾随其后伺机抢劫。今年5月15日,3人来到西华县皮营乡邮政储蓄点,李某发现李某某将取出的现金装进自行车篓内的衣服中。目标锁定后,李某通知豆某、洪某驾驶摩托车尾随,等李某某行至偏僻处,二人将其撞倒并抢走2000元现金。5月21日,3人流窜到商水县巴村镇邮政储蓄点伺机作案。邵某很快进入他们的视线。等邵某走到僻静无人处时,豆某和洪某把其拉倒在地,殴打后,抢走7900元现金。经查,豆某等人先后作案5起。其中,4起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
商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豆某等3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且豆某、洪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线索提供 袁茏 魏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