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 欣
本报讯 因工伤致残,向厂方讨要药费却艰难至极,又得不到合理赔偿,11月6日上午8时许,淮阳县城关镇一棉纺厂女工董艳丽在与厂方发生争执后,用碎玻璃划破左手腕欲一死了之。幸被送医及时,目前董艳丽已脱离危险。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淮阳县人民医院看到,刚刚包扎完伤口、仍躺在手术台上的董艳丽左手腕缠着绷带。据董艳丽的丈夫景长平介绍,董艳丽是淮阳县城关镇某棉纺厂工人。3年前的一天,董艳丽在车间工作时,简易厂房突然有一部分垮塌,一根钢梁砸中董艳丽的左腿膝关节,导致董艳丽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
景长平说,事故发生后,因当时厂方同意给董艳丽拿钱治伤,他们就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没想到后来讨要医药费那么难,“跑三五趟还要不回来几十元”。11月6日上午8时许,董艳丽再次到棉纺厂找领导要钱时,双方发生争吵,觉得绝望的董艳丽在一间办公室里打碎一块玻璃,用碎玻璃划破了自己的手腕。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到这家棉纺厂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厂方安排人及时将董艳丽送到了医院。至于工伤赔偿问题,厂方愿意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解决。记者随后通过咨询一位律师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若经鉴定其身体损害构成伤残,则用人单位还应继续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否则,受伤职工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