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11月5日,本报刊发《运管处超权办证 持证者异地受罚》一文,报道了车主张先生在一自称是“项城市运管处工作人员”的朱姓男子那里办理了一无效证件后,在异地被处巨额罚款的事情。10日,项城市运管处对此作出回应,称朱姓男子并非本单位人员,此事他们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报道刊发的次日,车主张先生给记者来电说,那名朱姓男子看到报道后主动与他联系,表示愿意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并一再表示歉意。“以前他说自己是运管处的工作人员,他的手机彩铃也是交通规费征稽处的,我们这才相信他的。”两位托他办过证的货车车主说。
经记者核实,报道中说“运管处以前是可以办理3吨以上的货车道路运输证,但现在权限被收回,不能办理”的并不是该处王副处长,而是该处一名工作人员。
项城市运管处处长任伟对此事作出回应说:“我们单位根本就没有姓朱的这个人,也未开通彩铃。我们将把此事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