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鹿邑人孙某打架伤人后向好友严某求助,严某出于哥儿们义气,将自己在郑州租赁的房屋提供给孙某藏身。10月16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窝藏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严某是鹿邑县某乡人,几年前只身一人到郑州做生意,并很快致富。后来由于生意需要,他在郑州市某小区租赁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23日上午,严某的好友孙某伙同他人一起将郭某打伤。当天夜里,当孙某得知郭某伤情严重、在商丘某医院抢救的消息后与严某联系,告诉严某自己与人打架、致他人重伤的消息,并提出到严某的住处躲避。严某出于哥儿们义气,当即应允。24日,孙某住进了严某在郑州租赁的房屋。3月31日凌晨,受害人郭某因医治无效死亡。4月7日,严某回老家办事,返郑途中被民警在客车上抓获。当天夜里9时许,民警在严某的住室内将孙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明知孙某犯罪而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已构成窝藏罪。因被告人严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只知道是犯罪人与别人打架,而不知受害人死亡,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