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商水县农民赵某,虽然已结婚成家,却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无奈,其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而赵某却以生活困难、没能力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同他两个哥哥,每月20日前每人向父母支付54.45元的生活费,否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今年72岁的曹某和丈夫育有3男3女。如今,6子女皆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而曹某和老伴却年老体衰,失去了劳动能力,并在赡养问题上与子女发生矛盾。曹某将其3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不包括医疗费)。
庭审中,曹某的小儿子赵某称,他做生意时左手被机器轧伤,已构成伤残,无法正常工作,妻子也没有工作,儿子还要上学,无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同时,赵某提出,其两个哥哥经济条件较好,应让他们两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为此,赵某还向法庭出示了自己家庭困难和两个哥哥经济条件较好的证据。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夫妇将6个子女养大成人,已履行了抚养义务。现曹某夫妇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应当从精神和生活上对其照顾。鉴于曹某夫妇提出由于3个女儿家庭生活困难,平时又比较孝敬,他们自愿放弃让3个女儿分担生活费的要求,法院予以采纳;而赵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于法于理无据。法院遂依照当前农村收支标准作出判决:赵某三兄弟每月应向其父母分别支付54.45元赡养费。线索提供 袁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