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 伟
本报讯 面对房地产业全面降温的不争事实,我市“重拳”应对,《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开发商,都给予了诱人的优惠措施,以刺激楼市回暖。
购房者利好
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可按评估价计征);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补贴;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比照首套自住房有关政策执行;外来人口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凭房产证办理户口入户手续,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政策;房贷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最长期限由15年延长到30年,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允许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可按有关规定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开发商利好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城中村、旧城棚户区的成片改造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防异地建设费减半征收,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单体工程总投资的25%,且建筑形象进度达2层以上的即可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收入征税享受一定优惠措施;对一次性投入开发建设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大型超市、商场、酒店等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市政府出台的政府性基金;对廉租房经营者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除上述优惠措施外,《意见》还拟定了一系列措施优化我市住房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