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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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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 相识3天即办证
感情不合 未行婚礼先离婚

  □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汲冢镇黄祥(化名)与邻村赵丽(化名)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识3天就办理了结婚证,谁知黄祥在举行婚礼前突然失踪。10月24日,赵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获准离婚。

  赵丽今年24岁,黄祥26岁。2008年2月份,经媒妁之言,双方父母为两人定下婚事。二人结识3天后即到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家庭商定今年国庆节举行婚礼。随后黄、赵两人分别外出打工,只是偶尔通过电话联系,商讨一下婚礼事宜。临近举行婚礼时,黄祥却突然在外地将手机停机并离开了原打工厂家,至今仍无音讯。

  法院认为,赵丽、黄祥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双方无感情基础,未同居,未举行结婚仪式,且黄祥婚礼前失踪,遂判赵丽与黄祥取消婚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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