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办公室的桌椅坏了,如能通过调剂解决,就不能购置新的;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如需配置资产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施行。
该《办法》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按照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列入部门预算等程序报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及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规定,属于基建工程类的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对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行为,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处置。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属于政府部门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线索提供 韩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