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儿子犯了罪,作为父亲应教育惩戒。然而,郸城县汲冢镇54岁的贺贵祥(化名)却袒护儿子贺某,咬伤执行抓捕工作的民警。近日,该县法院依法判处贺贵祥犯妨碍公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据悉,贺贵祥老两口对儿子贺某娇生惯养,百依百顺。长年的家庭放纵导致贺某利欲心极强,以至于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2008年4月29日夜,民警依法对贺某实施抓捕时,贺贵祥老两口组织亲邻30余人,阻拦民警抓捕,导致贺某逃脱。在妨碍执法过程中,贺贵祥言语激动、行动过激,上前将抓着贺某的民警的胳膊咬伤。贺贵祥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拘留后,主动劝说其子认罪。最终,贺某于8月27日从外地返乡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贺贵祥以暴力妨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其主动劝说儿子自首有功,且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遂判贺贵祥犯妨碍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线索提供 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