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马某为泄私愤,竟不顾乘客安危,驾驶机动三轮车向客车迎头撞去,并砸烂车玻璃。近日,扶沟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2007年6月25日,马某在扶沟县城吉祥路搭乘扶沟至周口的客车回家。当客车在施达宾馆附近停留时,马某不愿等待,要求下车,但司乘人员让其付1元车费,马某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随后,马某乘摩托车返回县城,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不顾乘客安危,向客车迎面撞去,致使客车正前方保险杠、左大灯等部位损坏。另外,马某还砸烂客车挡风玻璃,并追打司乘人员。另据调查,2007年1月,马某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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