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项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杨某在担任永丰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因查处非法黏土砖窑厂不力,致使一些耕地被非法占用。记者11月17日从项城市检察院获悉,项城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8月,杨某在担任永丰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该乡村民违法建了大量黏土砖窑厂。当年9月,在该市集中整治黏土砖瓦窑厂行动中,该乡黏土砖窑厂全部被依法取缔。但此后不久,又有不少黏土砖窑厂死灰复燃。至案发时,这些黏土砖窑厂仍继续生产,大肆占用、破坏耕地。根据规定,该国土所在执行监督巡查中发现这些非法砖窑厂后,应及时查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但杨某在具体处理时仅对窑主以罚款了事,致使该乡一些可耕地被非法占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乡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厂的违法行为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仅对其收取罚款,致使一些耕地被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杨某在被传唤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
线索提供 宗艳春 刘东华 韩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