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这6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不达标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3年来节能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备案企业数量超过了800家,备案产品超过5万个型号。(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