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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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村民
麦地里骑摩托撵野鸡
明知违法却仍为之

  □晚报记者

  

  本报讯 连日来,记者不断接到群众反映,称该县城关乡大李村的三四名青年,经常骑着摩托车结伴到麦地里捉野鸡,然后卖到饭店赚钱。作为国家保护动物的野鸡,又怎能随意捕捉和贩卖?11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村探个究竟。

  17日下午,记者以购买野鸡为名来到大李村附近进行暗访。“这些日子,那几个青年逮野鸡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与大李村毗邻的董庄村一村民,指着麦田里摩托车驶过留下的痕迹说,“他们一看见野鸡,车开得像箭头,真是要钱连命都不顾了!”原来,那几人通常先来到麦地边的路旁,猛按摩托车的喇叭把野鸡惊飞,然后开着车在后追。由于野鸡的飞翔能力很差,一次顶多能飞100米,一般飞50米左右就又落了下来,被追几次就飞不动了。这时他们就捉住野鸡,送到事先联系好的饭店里卖掉。

  随后,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在大李村找到了一位自称叫“彪”的青年。他对记者说,野公鸡100元1只,野母鸡1只至少也得70元钱,如果需要得多的话,他可以与“同行”联系,估计收100只不成问题。记者说“太贵”,他反驳说:“我们也不容易,为撵鸡把摩托车车灯都撞烂了。国家不允许买卖野鸡,干这事我们也担着风险哩!”“明知道国家禁止,为啥还要去做?”记者问,该青年笑而不答。

  据了解,野鸡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不允许私自捕杀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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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地里骑摩托撵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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