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认为二奶维权网站刊登文章诋毁了自己名誉,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新疆某地方国税局局长将该网站及其负责人诉至北京市崇文区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原告该国税局局长诉称,被告二奶维权网于2008年5月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公开发表《某局长如何让纳税人去巴结他的?》、《我怕怀孕局长怕带套子怎么办》,《国税局长如何保养情人》等文章,这些未经查实的文章直接公布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内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原告的人格、名誉进行贬低、诋毁、侮辱的言辞。
原告认为,被告网站对其发表的文章应当审查真实性和合法性,未经许可,对文章的内容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原告曾数次致电被告,要求其删除文章,被告当时予以删除,但是事隔几天之后又开始发表。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被打乱,很多亲属和朋友打电话询问此事,原告的单位领导也询问此事,原告的妻子也为此遭受非议,社会上开始流传这些文章的内容,给原告一家的工作、生活及精神带来很大的压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