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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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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翻供承认奖金交给于芬

  “奖金门”进展

  本报综合消息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纠纷有了最新进展。24日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经否认代领奖金。游泳中心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4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吉勇在书面证明中,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上述奖金,并且转交给了于芬。

  在于芬“奖金门”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领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书面证明,承认代领,并且确认已将钱或存折转交给了于芬。其中两人是现就职于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工作人员,当日下午,他们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他们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还他们清白。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

  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

  “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清白。”甲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的,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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