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使我终身难忘。
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上午,爸爸妈妈和我兴高采烈地骑着电动车逛街。突然,一辆三轮摩托斜跨马路疾驰而过撞到路边花坛上,顿时来了个“空中飞人”。车翻了,司机被甩出两三米远。我们停下车,来到司机跟前。只见他被撞得头破血流,身体多处受伤。爸爸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10把警察叫来, 这时120车也来了。我们把伤者抬进救护车,送到了医院。大约过了40分钟,一个医生对我们说:“他已经脱离危险,你们赶快通知他家属。”不一会儿,伤者家属赶来了,他向我们道谢后走进了病房。爸爸说:“现在的年轻人啊,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不小心就会闹出人命的。”说完,我们离开了医院。
回家路上,我想:怪不得老师天天讲安全……原来交通事故这么可怕!通过这件事,我懂得了“安全重于泰山”的含义。 (商水县新世纪学校四(4)班:刘梦婷 辅导老师: 刘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