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快递
 
 
 
2008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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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明年全国推广
或拉动近万亿内需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0日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国内外形势变化,实施“家电下乡”,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的消费,成为我国当前“保增长”的一项迫切任务。

  根据国务院部署,“家电下乡”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与三省一市试点方案相比,新增了洗衣机一个品种。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此次“家电下乡”对财政负担政策也做了调整。补贴资金仍由中央财政负担80%,余下全由省级财政承担。

  据测算,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带动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2.5个百分点,相当于20%左右的出口能力,可以基本消化这些产品的过剩产能。此外,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也将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将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韩洁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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