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唐山市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检查和拉赞助以及“吃拿卡要”的情况,市民可通过电话等进行投诉举报,最高奖励可达万元。
此外,唐山市还规定,实施奖励时必须按投诉人的意愿办理。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投诉人的姓名或身份,违者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投诉有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后,对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