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近日,太康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冯某夫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6月29日上午,太康县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对一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执行人冯某夫妇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阻挠申请执行人合理建房,并采取以刀自残的方式威胁执行人员。太康县法院依法对冯某夫妇采取了拘留措施,案件才得以顺利执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夫妇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案发后冯某夫妇主动承认错误,使判决得以履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胡晓瑜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