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永团
实习生 王曼 林莎莎
本报讯 刘某在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6万余元保安服务费占为己有。接到报案后,沙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12月1日将其抓获。昨日,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
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刘某在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6万余元保安服务费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彩票和吃喝享乐。因无力归还公款,刘某便悄悄潜逃。案发后,沙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随之展开调查,于今年4月29日对刘某进行网上追捕。
11月下旬,沙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发现刘某已化名“刘浩”,受聘到淮阳县一家保安公司任部门经理。12月1日上午,刘某被抓获归案。线索提供 钊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