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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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小企业最高能贷200万

  □晚报记者  郭  坤

  实习生  崔紫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了解到,为促进全民创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9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可以贷款20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5万元。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都属于贷款对象。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有关负责人说,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必须是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这6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的企业,而且企业还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此《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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