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 兹
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将从2009年起上调扶贫标准,即贫困线由2007年人均年收入786元提高至1067元。长期以来,我国把人均年收入低于786元的人口称之为“绝对贫困人口”,把人均年收入位于786元至1067元之间的称为“低收入人口”。扶贫标准上调后,“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人口线”这两条线合二为一,扶贫开发的目标人群将增加2841万(2008年12月30日《重庆晨报》)。
“贫困线”标准上调,意味着我国的“贫困人口”的增加,也意味着政府需要兜底的民生支出加大了。甚至可以说,政府及其官员之前的扶贫脱贫成绩,将在“贫困线”标准上调之后不复存在。因此,从政府扶贫工作的角度上来看,提高“贫困线”标准等于自我加压。
这种自我加压意味着对民生关注度的提高,说明国家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地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穷人——国家和政府只有更多地关注贫困人口,只有更多地致力于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才会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的公平分配。
但是,应该看到,我们对“绝对贫困人口”标准的界定太缺乏民生含量了,即使是提升到这个1067元的人均年收入的“贫困线”标准,也是相当单薄。试想,每人每天平均不足3元的收入,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能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了。其他的生活消费诸如穿衣、就医、入学、坐车、住房等等,哪一样能够满足?目前的“贫困线”标准民生含量欠账太多,需要不断地补充才行。这就是说,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甚至离联合国人均一天1美元的“贫困线”界定标准都还相差太远。
这次国务院扶贫办负责人表示,以后扶贫标准还要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而逐渐提高,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政府不仅应对民众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还要保障一国公民真切地享有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