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小燕与丈夫赵雄(均系化名)协议离婚后,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赵雄隐匿了巨额存款,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存款。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赵雄支付小燕20万元。
离婚
2004年10月16日,23岁的小燕与大她8岁的赵雄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刚过了3年,这对小夫妻之间的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去年1月,小燕与赵雄办了协议离婚。
追究
离婚后,小燕发现与赵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雄隐瞒了在多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8.7万元,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其中的35万元。
否认
法庭上,赵雄称双方在离婚时已对财产作了分割,现小燕称自己隐匿银行存款118.7万元不是事实。
他认为,虽然自己的银行账户内有较大金额的资金,但这些钱款是受朋友之托代为筹措的借款,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交付,并非属于自己。他还声称,在双方较短的婚姻存续期内,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收入。
为此,赵雄请来了证人刘、周到庭作证,证明在中国银行账户内的50万元是受周之托向刘商借的,这笔钱款到账后被周分批支取提现。而在建设银行账户内的40.6万元,其中有15万元也在数天后转入其他账户。不过赵雄承认有部分资金自己曾用来消费。
分割
法院认为,小燕和赵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除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婚姻存续期间,赵雄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内,确有118.7万元的巨款进入。现小燕主张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但在赵雄中国银行账户内的50万元、建设银行转入其他账户的15万元,是受朋友之托的商借款,不能认定为赵雄所有,应从118.7万元中扣除,并剔除赵雄用于消费的钱款。
据此,法院酌定判决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由赵雄支付给小燕20万元。(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