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9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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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无专用封签不得入市

  □晚报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烟花爆竹烘托节日喜庆气氛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就成为每年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必抓的一项工作。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凡未粘贴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专用封签标志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非法生产及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我市近日专门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实行烟花爆竹产品封签制度,规定:凡未粘贴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专用封签标志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收全部非法商品,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规定,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以销售点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市场、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或一条街,严禁在国道(省道)、人员、车辆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烟花爆竹门市部,严禁出店经营。同时,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监督举报电话:0394—8587766,13838638685。为方便群众购买,我市还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了合理布设。

  附: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设区域如下:1.邦杰路(川汇区中医院以南);2.黄河路(周口火车站附近100米除外);3.七一路(文明路以东、中州路以西);4.工农中路(七一路以南);5.五一南路(交通路以南);6.文明中路(七一路以南,建新路以北);7.人民中路;8、建设路(中州路以东,大庆路以西);9.中州北路(德化街以北);10.其他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域。线索提供 王东升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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