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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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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赠房给他人
养子讨要遭败诉

  □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王老汉将其房产过户给租赁此房的个体户于明(化名)后,王老汉的养子一纸诉状将于明告上法庭讨要房屋。近日,郸城县法院判处房屋赠予有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老汉在法庭上讲,他在40岁时就丧妻独处,后续弦也未生育,便经人介绍收养一个8岁的男孩王某作为养子。20多年来,王老汉夫妻俩帮王某娶了妻子,并照顾孙子。孰料,7年前,老伴去世后,由于自己不会做饭、身体行动又不便,养子王某对他的态度开始变坏,致使其有时没饭吃。之后,养子王某不让王老汉住在新居,而是让他回到以前的住处。无奈之下,王老汉学会了做饭,身体也渐渐硬朗起来。为了挣些零花钱,他除留一间居住外,将其余房子都租给了做生意的于明。多年来,于明一家每天都照顾王老汉吃喝,王老汉非常高兴。2006年,王老汉曾试探性地要免去于明的房租,但于明仍分文不少地支付房租。为此,王老汉深受感动。后经邻居作证,王老汉与于明签订了赠房合同,将其房产过户给于明,仅要求于明为自己养老送终。孰料,王某夫妇听说后,以诈骗为由将于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汉的赠房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无权讨要此房。线索提供 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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