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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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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弄错案发日期酿冤案
男子蒙冤入狱5年

  (接上期)  

  案件很快进入审判程序

  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耘听到儿子被抓的消息时,正在广东做点小生意。那时他得知儿子被抓的原因就是打架。对此他没太在意,心想如果真打架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到了2002年10月,一个邻居告诉他,匡增武是因为抢劫被抓,而且是主谋,当地县里的《祁东报》发了一个整版的报道,标题为《省道上的较量》。

  这个报道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详细报道了此案案发到侦破的过程,在最后一段写到了匡增武,说他是一个“三进宫”的主儿,组织了七八个人进行抢劫。匡代耘被震住了。不过,文章最后一部分的一句话引起了他的怀疑。这句话说:“4月6日晚上,他(指匡增武)在世纪网吧里对王建明等5人说:‘手头缺钱花,大家跟我去干一桩大买卖,搞邵阳运煤车的钱怎么样?’”

  他突然想起,好像那段时间儿子被拘留了,人在拘留所,怎么会去抢劫?他赶快找到村里的计生专干,确定他儿子4月1日到4月9日都在拘留所。

  匡代耘赶快去找在祁东县城的一个叔叔匡栋、一个离休干部,一起去找律师。但是律师费要1700元,匡家很穷,拿不出这笔钱。

  匡栋思考了一会儿说,律师就不请了,案子他们判不下。他的看法是:4月9日是自己去拘留所接匡增武出来,并帮他交了伙食费的,当天晚上匡增武还住在他家,4月10日才回到太和堂镇,因此4月6日预谋抢劫是肯定不存在的事情。

  其他被告人不认识“主犯”

  正是基于这一想法,匡增武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经历了一审。虽然在法庭上一直否认参与抢劫,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他构成抢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匡增武在本案侦查阶段对自己纠集他人进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曾供认不讳,同案犯王建民等人均指认匡增武不但参加抢劫,而且起了主要作用。原本期待法院还他清白的希望破灭了,匡增武非常失望,心里很不服气,在宣判后的第二天就上诉。

  第一次开庭,匡代耘并没有收到通知,还是另一位被告人的岳父(隔壁村人)告诉他的。他赶过去,但被禁止进入法庭,直到庭审结束,他才远远地看到儿子被押进囚车。接到判决书后,他和叔叔匡栋一起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法官问他请不请律师,他说没钱,请不起。法官提议说,那你们两个就当他的辩护人嘛。他们一想也对,就同意了。

  二审还是在祁东县法院进行。开庭当天早上,中院法官打电话通知匡栋,匡栋连忙打电话告诉匡代耘。等到他们进入法庭时,庭审已经开始。

  庭审发问阶段,匡代耘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起4个被告人,匡增武说不认识他们3人,而另外3人中的2人说不认识匡增武,一人说认识,但是是在发案当天晚上才认识的。一份祁东法院出示的庭审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这一现象引起了匡代耘的注意:匡增武与其他被告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怎么会一起去抢劫?但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匡增武崩溃,心里很绝望。“当时想,认命算了,到监狱里好好表现,争取早点出去。”

  二审宣判后匡代耘去看儿子,他确信儿子是被冤枉的。他对儿子说,就是拆屋卖瓦、砸锅卖铁,也一定要帮他恢复清白。之后,匡增武被关押到衡州监狱服刑。(未完待续)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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