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 坤
本报讯 在周口七一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张晓莉,去年9月份患病在周口七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口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1058.73元。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扣除特殊用药个人支付部分费用、超范围用药费用后,今年1月13日,她从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大厅领取住院医疗报销费623元,成为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首批领取住院医疗报销费的城镇居民之一。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中心获悉,市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从1月13日正式启动,仅两天时间,就有11人到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大厅领取住院医疗报销费共61776元。据介绍,去年市直有396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住院,目前已审核通过住院医疗费的有300人,报销费用达100多万元。这些患者由于在不同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以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100元、70%;二级定点医疗结构为300元、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60%;经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为600元、50%)。有关负责人表示,这300名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报销费,春节前将全部支付到位。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达42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