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批现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办公室不能超过20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该标准还规定,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