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ATM机上存款引发的纠纷案一审宣判。
去年7月8日,杨某使用ATM机将1万元现金存入一账户上,输入账户号码后按照机器提示,把钱放进了存款仓,可ATM机经识别后只接受了9400元现金,提示有6张面值为100元的钞票放置有误。之后,其按照存款机提示,一次次调整着钞票的位置和摆放方式,机器终于正确识别了这600元现金。恰在此时,存款机出现提示语“操作超时,存款暂由银行保管”并关闭了存款仓。
随后,在ATM机自动打印的客户通知书里,没有反映存款金额内容,杨某便立刻致电客户中心反映上述情况,并要求将该款另行调账至另一账户上。结果银行方在查核此情况后,拒绝杨某另行调账的要求,认为存款交易已经完成,3天后通过人工方式将存款调整至杨某存款时输入的接受存款方账号上。
杨某认为银行无权单方面处分自己的存款,便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回现金。
经审理,法院支持原告杨某的诉请,判决银行返还杨某存款1万元。
(贺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