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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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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少年
蒙面抢劫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16岁的谭某因蒙面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000元。 

  2008年7月10日3时许,被告人谭某伙同刘某、李某及张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头戴长筒丝袜蒙面,手持匕首,对梅某、方某进行殴打,抢走梅某黑色腰包一个,内有现金400余元及手机一部,致梅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致方某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裂伤,左手背皮肤裂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谭某的家属主动退赔部分赃款并赔偿被害人梅某、方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谭某出身于单亲家庭,因其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辨别能力较弱,交友不慎,且父母疏于管教,以致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谭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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