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两名税务专管员,因在职期间对所管辖的6家纳税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国家损失5400余万元税款,日前二人被朝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
王成立和刘海龙曾在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担任税务专管员。他们负责管理的6家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间使用250余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纳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骗取增值税5400余万元。
鉴于王成立、刘海龙能够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成立、刘海龙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