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一名蒙面歹徒采取凌晨翻墙入室的办法,连续抢劫两家农户,之后东躲西藏了4年终于落入法网。近日,鹿邑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淮阳县汪某蒙面持刀和铁棍窜入鹿邑县辛集镇王某家,威胁王某拿钱,因王某拿不出钱,汪某便用刀将王某砍伤。由于抢劫未得逞,汪某很不甘心,遂又来到靳庄村张某家,蒙面翻墙入室后,抢走现金6元和沙河牌香烟1盒。之后,汪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先后到新疆、青海等地打工。2006年9月29日,鹿邑县公安局获悉汪某打工的地方后,通过秘密侦查,将汪某一举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入户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性质恶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