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喝酒后去理发店,借酒兴将发廊女强奸,事后逃亡13年自首。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叶光强提起公诉。
家住筠连县镇舟镇的农民叶光强今年35岁。1995年2月4日,他喝酒后来到筠连县镇舟镇街上一理发店,将正在为他人洗头的舒某拉到理发店里屋,用刀威胁并轰走前来劝阻的李三娃,当众将舒某强奸,随后潜逃外地。多年来,他辗转于云南省昆明市、普洱市等地打工,过着躲藏漂泊的生活,内心始终不能安宁。2008年8月15日,他到筠连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
筠连县检察院受案后,发现叶光强在理发店用刀威胁并当众强奸他人,情节十分恶劣,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去年12月30日,该院决定对叶光强逮捕。
(谢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