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月10日是第六个“加强网络安全日”。当天,欧委会与全球17家知名网络运营商在卢森堡共同签署了《保证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协议》。这是欧洲有史以来的第一份此类协议,目的是在当今的“E时代”为广大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营造一片安全的网络天地。
根据协议,各方将未成年上网风险界定为三大类,包括网络暴力,即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和恐吓;网络引诱,即以性为目的在网上与未成年人交友;隐私暴露,即未成年人在网上展示个人信息。为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签约网商们同意采取如下措施:
■ 设置一个易操作的专用按键,当使用者在网上遭遇他人的不当接触时,只需点击一下便可实时上报网络管理员;
■ 确保将注册为不满18岁的网络用户的全部个人资料及其联系人名单默认为“不公开”,加大有不良企图者接近未成年人的难度;
■ 确保无法通过网站或搜索引擎查到未成年用户的个人资料;
■ 确保界面上“隐私”选项的醒目和易操作;
■ 对不满年龄条件的用户使用服务做出限制。例如,如果某家社交网站提供服务的目标人群年龄应在13岁以上,那么这家网站应采取措施防止13岁以下儿童成功注册。
协议规定,各签约网商应于4月底以前将各自的安全政策及实施情况上报欧委会。
社交网站在欧洲遍地开花,目前拥有4170万固定用户。据估计,到2012年,使用社交网站的欧洲人将超过1亿。而与此同时,全球60%以上的未成年人每天都会上网;75%上网的未成年人愿意为换取商品和服务公开本人和家人的私人信息;每年有20%的上网儿童成为恋童癖者的目标;儿童色情已成为发展最快的网络产业之一,全世界每年网上儿童色情交易额高达数十亿美元。(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