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生前任鹿邑县公安局行管股副股长的杨国利同志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2008年11月29日,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1岁。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日前签署命令,给杨国利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杨国利同志参加工作20年来,一直从事后勤保障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厉行节约,加强后勤管理,制定出“三个一”办事原则,即不浪费一度电、不浪费一滴水、不浪费一分钱,早晚坚持查看单位水电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他对工作高度负责,在派出所统一外观标识建设任务中,他吃住在工地,一个月没有回过一次家,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全县公安局23个派出所全部达标。他家庭生活困难,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着全家生计,但他始终坚持克己奉公,不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不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尤其是2008年9月11日,杨国利同志在新农村平安创建工作中,深入分包村组,走访座谈,不顾身体劳累,坚持与村民面对面交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充分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树立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从警以来,杨国利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嘉奖3次,多次被鹿邑县委、县公安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政法干警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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