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石某到医院看病将电动车寄存在看车处,由于看管人疏忽大意,致使石某的电动车丢失。近日,鹿邑县法院判决该县城关镇某医院赔偿石某电动车款2400元。
去年5月17日上午,鹿邑县生铁冢乡石某骑着电动车到该县城关镇某医院看病,将电动车寄存在医院王某的看车处。看完病后,石某发现电动车丢失。石某为此多次向王某及医院索赔未果,便将医院和王某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医院看管寄存车辆已达两年之久,被告医院对此未加以规范及管理,存在过错。原告在被告医院就诊,并将电动车存放于被告医院看车处,被告医院未尽到看管义务,致使该电动车丢失,应予赔偿。被告王某管理存放车辆,系职务行为,对原告丢失电动车的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