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帅
10名中层干部被评定为“最差”,在当地媒体上点名通报。新春伊始,山东省济宁市2008年“十差干部”的姓名在这个城市广为流传。沸沸扬扬的议论中,有对这一转变干部作风措施的肯定,也有对评定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据2月16日新华社报道)。
舆论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这些所谓的“十差干部”全部已经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其中8人已经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有的已被判刑。所以很多人不免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拿这些干部来评定“最差”干部,是在打“死老虎”,有“作秀”嫌疑。而重新观察这种评比方式,的确在程序上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
因为这种方式的评比一开始就存在很多的风险。由当地政府部门评选当地的“十差行政官员”,可能出现官员们或者不愿意选、怕得罪人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极端的结果——成为个别人借此打击报复别人的一种工具。其次,单一的以官员的意见来选“十差干部”,也存在疑问。比如,官员的意见和公众的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怎么办?
这就产生了一个“十差干部”应该让谁来评的问题。笔者认为,按照社会常识,这当然应该让独立的第三方来评,方可利于得出一个客观的、公正的、有公信力的评选结果。
笔者建议,这样的“十差干部”除非不评,要评的话就应该让媒体参与到其中来,通过这个平台,让民意来决定评选结果,这样方有意义。否则难免产生争议和质疑的声音。毕竟,自己评自己,和让别人评自己,标准不同,得出的最后结果当然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