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近日,项城市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100多次的电话沟通,最终使被执行人闫某偿还了债务。
原告闫某某与被告闫某同村,闫某的女儿为原告的干女儿。1999年,被告的女儿考入某高校,因急需学费,被告向原告借钱。原告之妻将2万元的存折借给被告,让被告以此作抵押在当地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被告没有还款,信用社于2000年冲质押存单收还了被告的贷款。原告多次讨要,被告却以早已把存折还给原告为由拒绝还款。无奈,原告把被告告上法院。
2008年4月,法院最终作出了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100多次的电话沟通,最终使被执行人闫某偿还了债务。
线索提供 牛凌峰 王冠礼